商标侵权个人和个体户有什么区别,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有什么区别吗?
1、商标侵权个人和个体户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个人指的是自然人,其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而个体户指的是1种营利性经营组织形式,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其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等法律规定。
2、商标注册不同:个人可以注册商标,但其注册的商标仅能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进行转让、许可等商业使用。而个体户可以注册商标并用于商业活动中,其商标权力受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3、侵权责任不同:个人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金额相对较低,只承担因商标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理开支。而个体户因商标侵权所承担的赔偿金额更高,需要承担因商标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开支以及惩罚性赔偿等。
2、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有什么区别吗?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
3、傍名牌和商标侵权有什么区别
傍名牌,如果自己使用模仿商标不构成侵权,如果销售模仿商品可能构成侵权,参见商标法、侵权责任法。
1、未经注册使用圈R,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2、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3、模仿他人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
4、所有未经公告的商标都需要监测,待公告后提异议。
4、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有什么区别吗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 (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2、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具体包括: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3、可见,2者有重合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商标侵权里只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才属于不正当竞争。
5、商标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有什么区别
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别在于:前者共同侵权人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并基于意思联络实施达到侵权目的的组织、。
6、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侵权有什么区别?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具备下述4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