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和域名发生冲突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什么原则

注册商标和域名发生冲突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1、注册商标和域名发生冲突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的原因包括  
1、网络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地址,是企业在虚拟世界的门牌号码。用户可以通过该地址找到企业在网上的门户网站。同时,域名作为企业的标志,具有很强的标识性,代表着企业的商誉。我们知道,商标的显著特征之1也是具有标识作用,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反应了商家的信誉。因此,商家往往会将自己最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域名同时进行广泛的广告宣传,使其与自己的商标融为1体,成为在互联网上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反应商家商誉的重要手段。所以强烈的识别性是域名最主要的特征。因此,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这也是域名与商标容易发生冲突的根源所在。  
2、网络域名具有唯1性和无地域性  每1个域名在互联网上和全球范围内都是唯1的。1个域名只对应1个IP地址,当1个域名被注册后,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对相同的域名进行注册。然而,商标保护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分类的特点,因此,同1个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因此,域名的唯1性与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差别性成为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重要因素。  任何1个经过注册的域名,在互联网上均畅通无阻,没有任何国界的限制。因而域名具有无地域性特征。然而,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域名的无地域性与商标保护的地域性的差别是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另1重要因素。  
3、网络域名的先注册性  “先申请先注册”制度是域名注册的特殊注册制度。在注册过程中,域名注册登记机构事先不负责检索、审查义务等等。这些特殊规则主要从技术及网络便捷使用角度考虑,并未事先与有关立法机关沟通,故两者难免在某些地方会有不协调。因此,域名的先注册性成为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的技术原因。




2、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1样实行什么原则


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遵循了哪些原则



1、结合国际法规,域名与商标不能存在2者之间扩展的外延性。


商标的相关权力应由商标权人占有和使用,域名的相关权力则由闭粗域名注册人占有和使用。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则。两种标识所标志的主题是不同的,自然不能将适用于1种标识的制度适用于另1标识。不能因为你是商标权人,就1定应当把你的权利扩延到域名权利,反之亦然。笔者认为,对于域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我国也是如此;而对于商标,则不能因为网络的兴起,就全盘推翻现有的制度,也不能否定商标注册枝野整体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区分界定“恶意”与“非恶意”的界限,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如前所述,区分“恶意”与“非恶意”应谨慎对之,综合考虑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注册人正当权益。妥善把握“在后注册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和“在后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域名的冲突”中的实质,才能得当处理冲突。同时笔者认为,1个域名和1个商标相同,只要先注册人按程序申请,并且是在“非恶意”的情形下注册和使用该域名或商标,就不应当属于侵权。因为他遵循了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下最基本的原则——既诚实信用原则,现阶段对于域名注册虽然没有在法条中列明此原则,也必然会成为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之1。那么域名注册人、商标注册人若恶意注册或使用,必然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必然会构成侵权。



3、建立民事责任承担原则。


就此,我们从“在后注册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角度来谈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域名注册人使用该网站进行损害商标权人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某网络的中文域名与某产品的商标名称相同,其虽经合法注册,但其从事宣传、介绍、销售与在先拥有商标权人的同类产品的活动。这种行为足以使公众造成1定的混乱,误认为该网站上的商品与商标的权利人有1定的联系。或者其他有恶意损害该商标形象的行为等。所以类似这种情况的出现,即使商标并非“驰名”,其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1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譬如,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禁止用户的不正当的商业使用。反之对于“在后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域名的冲突”的情形亦然如此。



4、驰名商标例外原则


在传统的商标制度中,有1项特殊的制度,就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其比1般商标的保护更有力1些。对驰名商标,要求该商标不能被用在任何可能导致“误认为”的商品或服务上。


现轿搭镇在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方法》尚有不完善之处,希望能从1些我国的典型案例和国际上的通行态度中受到质疑,这样才能使争端的解决获得1个相对成熟的法律环境。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3、请问互联网域名是商标还是什么,像优酷网,如果域名注册好了,如何防止别人抢注优酷的商标。


域名不是商标,仅是域名而已。


你说的像“优酷网”,这应该是1个对应其域名的1个网站名称,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进行保护的。如需要保护,应尽早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后享有专用权。



4、怎么注册域名商标


在我国,对于 商标 的注册有专门的法律《 商标法 》予以相关的规定。那么,域名能不能注册为商标呢?实际上,只要域名符合商标法上面对于商标的具体要求的规定,注册者按照商标法的要求进行注册办理,就可以作为商标。毕竟,相关法律中并没有限制使用域名 注册商标 。 商标又是由什么组成呢?商标的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英文字母,或者是数字、颜色等等。要保证商标能顺利注册,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对别人的 知识产权 有所侵犯,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检索来查询该域名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了。如果没有被注册,就可以去走申请程序了。 我们经常会看到1些域名和商标发生侵权纠纷的案例,所以,我们也来说说域名和商标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域名和商标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是1张自己的“名片”,具有识别功能,同时也有自己的商业价值,并且两者很容易构成关联。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大企业的商标都是域名的组成因素。这两者要合法获得之前,都需要经过程序的申请和审批。 那两者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最直接的,就是域名和商标的取得路径不1样,两者申请注册的相关要求、遵循的规定、遵循的原则都各不相同。域名呢,往往都是唯1使用的,商标具有多重性。域名也通常是全球范围内使用的,而商标是有低于限制的。而且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域名是可以相似、相仿的,可能也就1两个字母的差异;但是商标如果相似、相仿了,就很容易构成 侵权行为 ,在法律上是禁止的。 在实际的经济运作中,域名注册为商标也是常有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关键在于要申请成为商标的域名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具体的流程,可以参照国家商标局的官方公示流程图,也可以请专业的 代理 机构协助申请注册。 具体的注册流程是这样子的,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确定自己的域名商标,接着到官方规定的数据库进行查询,看看是否已有人注册,如果自己注册的话是否会侵权。如果有相似的商标,那应该进行修改,最后确定自己的合规商标,同时要做好商标的图样用来提交。接着还要准备注册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的 身份证 、 营业执照 等;如果委托机构办理,还需要出具委托书;如果不是网上申请,还需要商标的注册申请书。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直接委托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到国家商标局当场递交注册资料。资料递交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就会发放受理通知书;如果不通过则需要补交或者重新提交申请。如果已经有受理通知书的,可以将商标加上“TM”标识使用。之后有1年的时间时审查和公告期,最后还需要1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具证书。商标申请人要留意的是,在公告期中是否有别人提出反对意见,有的话还需要提交答辩书。



5、如何判定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构成不正当行为


对域名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1审法院以被告人抢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域名后不使用而是囤积,并以高价委托拍卖等行为为由,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因而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可见,在域名纠纷中,无论是作为商标侵权案件还是不正当竞争案件,恶意都是法院认定被告抢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这也使域名案件具有了与普通商标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同的特点。《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规定。什么是域名案件中的恶意?无论是在icann《统1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cnnic《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中,还是在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及我国《解释》里,都没有给恶意1个抽象概括的法律概念,恶意是以非穷尽地列举各种具体情形的方式来界定的。从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来看,其列举采用了正面和反面两种方式。所谓正面的方式就是正确列举恶意的各种行为表现,而反面的方式则是以反面排除的方式列举不被认定为恶意的各种情况。《解释》第5条第1款,对恶意的具体表现作了正面规定。概括起来为以下几个方面:(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反面排除恶意的规定体现在《解释》第5条第2款中。《统1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也均有此规定。我国在《解释》中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1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是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从以上规定来看,本案1审法院以被告行为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中的(3)、(4)规定而认定被告具有主观恶意,故认为其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6、注册商标和域名发生冲突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的原因包括



1、网络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地址,是企业在虚拟世界的门牌号码。用户可以通过该地址找到企业在网上的门户网站。同时,域名作为企业的标志,具有很强的标识性,代表着企业的商誉。我们知道,商标的显著特征之1也是具有标识作用,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反应了商家的信誉。因此,商家往往会将自己最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域名同时进行广泛的广告宣传,使其与自己的商标融为1体,成为在互联网上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反应商家商誉的重要手段。所以强烈的识别性是域名最主要的特征。因此,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这也是域名与商标容易发生冲突的根源所在。



2、网络域名具有唯1性和无地域性


每1个域名在互联网上和全球范围内都是唯1的。1个域名只对应1个IP地址,当1个域名被注册后,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对相同的域名进行注册。然而,商标保护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分类的特点,因此,同1个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因此,域名的唯1性与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差别性成为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重要因素。


任何1个经过注册的域名,在互联网上均畅通无阻,没有任何国界的限制。因而域名具有无地域性特征。然而,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域名的无地域性与商标保护的地域性的差别是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另1重要因素。



3、网络域名的先注册性


“先申请先注册”制度是域名注册的特殊注册制度。在注册过程中,域名注册登记机构事先不负责检索、审查义务等等。这些特殊规则主要从技术及网络便捷使用角度考虑,并未事先与有关立法机关沟通,故两者难免在某些地方会有不协调。因此,域名的先注册性成为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的技术原因。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