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会被撤销呢?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1、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会被撤销呢?
商标被撤销最常见的就是:
1、撤3。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3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撤销申请,然后由商标注册人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如果提交不出来,商标局就会撤销。
2、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及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
1、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3种。
2、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何异同
2、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 第1,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第2,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注册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3种。使用不当的撤销是指经审查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违反了商标禁用条款的,违反了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应予以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销和附期限的撤销,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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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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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条的规定来采取不同是撤销方式;争议撤销是指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1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是因为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还有1种情况是权利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1句话总结:商标撤销的原因是其具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出现,商标注销则是由于不再使用而办理。
3、企业商标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会被撤销?撤销之后该怎么处理,能再次申请或者注册回来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的有效期同意也是十年。 有两种情况:1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2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
1、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1是不当注册,2是恶意注册。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1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8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第十1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3种情形。第十2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3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
2、使用撤销 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专用权。使用撤销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不恰当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法律依据 第4十4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1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第4十5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商标法对撤销商标,有什么具体规定?
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4十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十5条、第十6条、第3十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 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依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十5条、第十6条、第3十1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这里的“5年”期限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有1个长期的检索监控机制,对于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商标注册行为及时地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商标撤销,需要向缴纳商标撤销费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及上诉,其诉讼费及上诉费均为50元每件。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1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5、什么是商标撤销和无效?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的,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 商标撤销是原本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使用不当或超过商标使用期限而造成的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商标撤3申请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5年的限制。
6、商标法对撤销商标,有什么具体规定?
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4十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十5条、第十6条、第3十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 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依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十5条、第十6条、第3十1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这里的“5年”期限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有1个长期的检索监控机制,对于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商标注册行为及时地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商标撤销,需要向缴纳商标撤销费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及上诉,其诉讼费及上诉费均为50元每件。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1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