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状态无效程序中什么意思,商标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商标状态无效程序中什么意思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键正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十4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稿兄悔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尘差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
2、商标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商标变更提供的资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商号不变): 时间半年左右
1、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证明文件原件;
3、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4、申请书和委托书盖变更后公司公章,变更前的公章及执照不用。
5、变更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时间半年左右
1、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不需要工商变更证明;
3、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4、申请书和委托书盖变更后公司公章,变更前的公章及执照不用。
5、更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1并变更。
3、商标无效答辩需要提供什么?
商标的无效答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我把整理好的商标无效答辩需提供的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注意什么?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1起寄送商标局。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宣告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2十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宣告,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1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1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什么是商标权 所谓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权***,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准许商标注册人专用,排除任何其它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权也是1种财产权,它与所有人的其它财产1样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商标权具有以下权利: 1. 独占权,指商标专用权的规属,经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归商标注册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拥有。 2. 处置权,指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商标,包括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许可其它人使用、还可以商标折价对其它企业入股投资。 3. 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得任意干预或侵犯。无论商标权人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其商标,均包含着其对社会、消费者的义务,商标权人不得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且只有在法律的范围使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未经许可任何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服务专案标志,同时禁止他人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其合法权益。 5. 续展权,指商标权人为了维护其商标专用权,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或法定期间内申请续展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申请商标争议答辩的条件 商标争议答辩是指被争议人在自己申请的商标核准注册后被提出争议,为了维护商标权的合法合理使用进行的答辩。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的必备条件:申请争议答辩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并且核准注册商标被争议人提出了争议;在争议答辩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资料。 商标争议答辩人需要准备:申请人简介、已注册商标使用和宣传情况;提出争议答辩的理由,其理由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商标争议答辩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档案***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影印件***。如委托代理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争议答辩申请后,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答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当事人中任何1方对争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争议复审,对争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商标无效答辩需提供的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4、商标因异议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关于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通过初审后进入商标公告期的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由其他权利人或自然人对本商标提出了异议,为了保障商标申请的成功注册,针对其异议理由作出的答辩理由。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如果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而且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商标异议,时可能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使得存在异议,只要再公告期满了之后,异议消除了,就是可以依法注册的,但是如果商标无效了,那么时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的,注册就自始无效了。
5、商标无效是什么意思
如下状态的商标可以提无效:
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
2、注册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可以提无效的其他商标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7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8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9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十9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商标转到个人名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商标 转到个人名下材料:
1、 准备的资料: 商标转让 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 商标转让协议 1份;
2、 商标被转让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营业执照 (法人)/ 身份证 (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 商标持有人所需要准备的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商标注册 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