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进行国际商标申请注册,( )年正式建立商标的国际保护制度
1、为什么需要进行国际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假如希望在哪个国家保护,就需要在那个国家注册。 这个要看您企业的需要了,如果想做得大,发展到国外,建议您在申请国外的商标。
2、( )年正式建立商标的国际保护制度
A。
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后保护那些地区?
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和服务标志。主要内容包括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效力、续展、收费等。该协定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是协定的成员国国民,或在成员国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首先在其所属国或居住或没有营业所的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然后通过该国商标主管机构,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如果申请得到核准,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保护的有关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可以在1年内声明对该项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要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凡在1年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注册声明的,可以视为已同意了商标注册。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享有20年有效期,并且可以不限次数地续展。协定便利了其成员国国民在协定的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此外,根据该协定,如果取得了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其取得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本国商标主管机关撤销了其本国注册或宣告本国注册无效,则该商标在协定其他成员国的商标注册也将随之被撤销。只有当取得国际商标注册届满5年之后,该商标在协定各其他成员国的注册才能独立于其本国注册。《马德里协定》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商标注册部分的1个补充,根据协定规定,须先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才能参加《马德里协定》。
4、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的国际公约有 ( )
C D。
5、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的国际公约有 ( )
A B。
6、国际商标的保护范围?
国际商标保护范围: 国际商标保护的范围包括以下十5类: 第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2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蜡烛,灯芯。 第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5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8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科学、航海、测地、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十类: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3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十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5类: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