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销和无效?商标法对撤销商标,有什么具体规定?
1、什么是商标撤销和无效?
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是两个概念,商标无效是商标自始不具有商标的效力,通常是由于商标在注册之初因违反商标法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或用欺骗和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的,商标被认定无效。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 商标撤销是原本有效的注册商标因为使用不当或超过商标使用期限而造成的无效。商标无效是注册时的原因造成的,而商标撤销通常是后续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商标撤3申请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5年的限制。
2、商标法对撤销商标,有什么具体规定?
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4十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十5条、第十6条、第3十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 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依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十5条、第十6条、第3十1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这里的“5年”期限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有1个长期的检索监控机制,对于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商标注册行为及时地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1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商标撤销,需要向缴纳商标撤销费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及上诉,其诉讼费及上诉费均为50元每件。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1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3、撤销商标通知发文是什么意思
是说该商正余没标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标法规起了商标撤销申请,商标法作出决定,当事人提出了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4十4条注毁滑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举纳其注册商标。 第5十4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商标申请撤销的理由
近两年,商标局依法撤销3年未使用的商标,占撤销申请文的50%以上,说明提出申请的1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3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但也有1些申请方是另有原因的:
1、提出撤销申请的1方应有正当的理由提出撤销3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1商标的专用权,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协议不成又不肯放弃的,于是想出此招撤销商标注册人的专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2、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1方,简述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在提供注册商标证明文件这1问题上,有些国家把企业欲使用注册商标的意愿等条件也视为使用证据,也就是商标注册人以前或3年之内没有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有欲使用的意愿,商标主管的权力机构就视为其使用注册商标。这1点适不适合我国国情应另当别论。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是否应当限定:何为正当理由或不正当理由,外部原因,上级主管部门原因,主观经营不善的原因,或能源供应的原因。
1、申请撤销商标可以直接诉讼吗 注册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商标复审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有权对撤销商标的决定作出判决。 《商标法》 第5十4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5十5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2、撤销商标注册申请需多长时间 《商标法》第4十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商标法》第5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5、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有什么
法律分析: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有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6、撤销注册商标复审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禅毁
1、 商标注册人 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蔽卖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十2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贺并备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十3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