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说明,请问注册地址和经营办公地址不一致怎么办?是否可以办理异地经营等手续?
1、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说明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5花8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1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1种行为,其中4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7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将这7种行为分述如下: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行为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1。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保护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1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法律、行政规章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是因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入1定的人力财力进行宣传,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1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当属性是显而易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及自然人个人的姓名,是其拥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企业名称权及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者的姓名是区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来源的重要标志,它能反映出该企业或该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及商业信誉。他人若要使用(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必须取得合法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使用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明文禁止。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我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企业通过申请,经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认可,颁发给企业的表示产品质量已达认证标准的1种标志。使用认证标志,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增强用户的信任度。未经认证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仅践踏国家商品质量认证制度、使其形同虚设,而且还可能使含有事故隐患的商品流入市场,危及用户和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种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禁止。 名优标志是1种荣誉性质量标志。目前国家给予产品的名优标志有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誉标志、“优”字标志3种。只有按照法定程序,经专门机构认定,方可获得并使用。伪造、冒用名优标志,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是十足的欺骗性行为,因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产地名称是表示某项产品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说明性标志。当产品质量、特点与其产地存在某种固定联系时,产地名称所反映的不仅是产品与其产地之间的外部联系,同时还揭示出产品质量与产地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时产地名称对产品质量而言不仅具有象征性意义,还具有区别功能,因此受到法律以及国际公约或者条约的保护,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原产地名称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禁止“伪造产地”中“产地”1词,其外延显然大于“原产地名称”而更接近“地理标志”。实践中,如果伪造产地的行为不能依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有效制止的话,应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制裁。 2.行为要件。混淆行为表现形式虽多种多样,反不正当竞争法择其要者列举出4种明文禁止。概括其行为要点如下: (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不是经营者,不构成此行为的主体(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的身份进行欺骗行为,不属于该法规范的对象)。 (2)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其实质在于盗用他人的劳动成果,利用其良好的商品声誉或者商业信誉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3)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 3.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针对第5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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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2)对第2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法第20条的规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以便获得赔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法律救济。
2、请问注册地址和经营办公地址不1致怎么办?是否可以办理异地经营等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异地经营手续是在你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向工商局办理手续的人员说明情况,提出营业执照异地经营的要求,获得工商局批准以后会在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里注明的,不过你必须提供异地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注册登记表怎么填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写须知 (1)注意事项 1.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1般应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者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登记表》,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后,由编码中心核批厂商识别代码,并向其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单位履行上述程序后便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4.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2)填表说明 企业名称: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以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核批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填写申请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如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则注明“同上”。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机关批准的注册登记号。 注册资金:申请单位注册的资金数额。 企业类别:1.单个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总厂、总公司);3.进出口公司。当企业类别为集团公司时,应填写相应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经济类型代码:参照GB/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参照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为准。 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办理条码相关手续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企业网站:填写本单位网站的网址。 预计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填写企业将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种类数量。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2、《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填写须知 (1)注意事项 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3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2.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经编码中心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并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3.系统成员未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亦被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2)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企业基本信息: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 3.已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填写企业目前已经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种类数量。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缩短码申请登记表》填写须知 (1)注意事项 1.系统成员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的条件是:第1,必须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2,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4分之1(含4分之1)。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方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2.系统成员需要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可以到所在地区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样张,出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申请登记表》; 3.系统成员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必须经过编码中心批准; 4.编码中心依照GB12904-1998《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规定统1编制商品项目识别代码。 (2)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企业名称及其他信息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填写须知 (1)注意事项 1.系统成员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向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2.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的,出具工商等有关部门证明,可办理变更手续; 3.因行政区划改变导致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商号)不变,并能出具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系统成员合资、合并、组建集团后其新名称与原系统成员名称基本1致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新改建的企业是以原系统成员为主体或由原系统成员控股并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发变更证。变更证应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1同使用方可有效。 (2)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变更项目中的企业名称等信息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中含义相同,参照后填写本表。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5、《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填写须知 (1)注意事项 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取消其系统成员资格; 2.系统成员欲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即停止使用,并应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4.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 5.企业在其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注销原因:企业或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为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的原因。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6、《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填写须知 (1)注意事项 申请注册企业的企业类型如果是属于集团公司,则在填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登记表》之后,应填写相应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2)填表说明 集团公司名称(印章):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以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核批名称为准,并在该名称上加盖集团公司的印章。 分公司总数目:填写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数目。 注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中文地址),以及其后的注册地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填写申请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中文地址),如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则注明“同上”;以及其后的办公地邮政编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参照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为准。 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办理条码相关手续人员的姓名。 长途区号:联系人电话的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的电话。 传真:联系人的传真号码。 填表日期:填表的当前日期。 [注意:以上除"传真"项为选填项外,其余项均为必填项。]。
4、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注册的企业核名信息需要多久才能受理,并且核名成功需要多久?
网上提交当场受理,4个工作日之内受理完,我是做这方面代理的,用户名是本人的电话。
5、什么是中央非税收入统1票据
按国家规定非营业性的,符合国家收费文件的,在收费时开的票据。 其中,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6、商标授权书怎么写?
商 标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许 可 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
1、 商标是甲方于 年 月 日被核准注册的,类别是第 类,商品包括: ,注册号为第 号。
2、被许可方经营范围为:
3、甲方同意将 商标许可给乙方在 商品上使用。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4、乙方使用该商标的承诺: (1)在使用该商标期间,所生产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认真维护该商标的信誉。 (2)发现有假冒侵权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防范。
5、违约责任:
6、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本合同1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