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是什么,中国商标代理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1、确定商标名称并查询;

2、准备材料,办理委托手续;

3、提交申请;

4、商标局形式审查;

5、下发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之日起20日左右);

6、商标局实质审查;

7、公告;

8、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百6十2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1百6十3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1百7十1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1百7十2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国商标代理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2、中国商标代理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商标申请代理的程序是:

1、代理双方基于自愿,依法订立代理合同;

2、代理人向商标局提供代理双方身份证明、代理合同、商标申请材料等;

3、完成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9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4条、第十5条和第3十2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怎么样才能成为商标代理机构?向谁申请,



3、怎么样才能成为商标代理机构?向谁申请,

直接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就行,已经没有前置审批。之后你要做的是认真学习商标法规、品牌建设的知识,对客户负责,再向商标局申请培训、交预付款,拿到网上申请商标注册的密钥等。

个人和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流程是什么?



4、个人和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流程是什么?

直接办理

1、现金。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1致的银行转账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1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收款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账号:7111xxxxxx,开户银行:xx银行xxx支行注: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商标业务,大约两到3个工作日。

4、银行信汇、电汇。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商标异议、评审业务的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汇款后请将汇款复印件连同申请书1并寄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账号:7111xxxxxx开户银行:xx银行xxx支行注:办理商标异议、评审、业务汇款人必须和申请人1致,不要以法人,负责人、经办人等名义汇款。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全部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无须直接向商标局汇款缴纳费用。

1、商标规费的收缴商标规费属于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财政收入,商标局在收取规费后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各类业务应依法缴纳商标规费,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中国商标网站显示)后方可通过银行汇款(电汇、信汇)方式向商标局预付商标规费,代理机构必须以在商标局备案的本机构法定名义汇出款项,不能以法人,负责人、经办人等名义汇款。款项汇出后3至4个工作日可以记入商标局财务系统。商标网上申请开通后,代理机构付款方式不变。商标局目前尚不接受除银行汇款外的其他汇款方式。商标代理机构汇款金额无最低限制,应根据业务量及时足额汇款,款项不足支付时,申请业务不予受理。

2、财务统1收据和扣款明细清单商标申请件经财务部门对款后由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发文科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局每月末结账1次,结账后统1打印《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1收据》(以下简称统1收据),经整理、审核、校对后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次月中旬左右代理机构可以收到。统1收据的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而不是商标申请人。商标局每月末结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当月扣款明细清单,清单金额和统1收据金额1致。商标网上申请开通后,统1收据和财务扣款明细清单形式不变,统1收据单独列示单价为800元的商标注册申请(网上)和单价为80元的加项费用。商标代理机构收到统1收据和电子扣款明细清单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现问题或者存在疑问及时与商标局财务部门联系。商标代理机构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请与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科(88652863或68010770)联系重发。目前尚未提供电子邮箱地址的,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邮箱地址文档,交至或邮寄至商标局综合处财务部门。商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后文档交至或邮寄至商标局财务部门,并于当月或下1个财务月将清单发至变更后的电子邮箱地址。关于商标注册费用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的政策问题,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财税字【1997】117号》、《国税函【2007】908号》文件。

3、可以退费的业务类型商标代理机构须持转让、变更、续展业务《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退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视为放弃通知书》不能退款。补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注册证明,补发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证明,更正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代理机构须持通知书原件经档案处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款。

4、无款退文的财务处理商标局财务部门每日对款后,对于无款申请件进行不予受理操作,发无款不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件经无款不受理操作后纸质文档不退回,数据不恢复,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不保留,只能重新递交申请。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显示的财务数据余额和商标局财务系统数据有大约1天左右的时间差,在网上申请系统成功提交电子申请件后,如果该电子申请件到达财务对款环节对款时,商标预付款已被纸质申请件使用完毕的,网上申请电子申请件也将无款不予受理。商标代理机构要根据业务量提前足额汇款,避免申请件因无款不予受理退回。

5、预付款余额查询及财务对账商标财务对款环节是商标审查系统的中间环节,无法实时统计从录入环节后台转移至对款环节的申请数量和金额,目前只能反映商标代理机构的已结算业务,财务系统中显示的预付款余额不能真正反映可使用金额。代理机构必须自我进行完整、准确的财务核算,做好申报业务的登记工作,做好岗位调整的交接工作,及时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商标局不提供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查询。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和商标局财务部门进行年度对账,核对预付款汇款及使用情况。对账请事先准备好汇款复印件、统1收据、账簿或明细清单等财务资料,通过电话或来人到商标局综合处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6、办理财务清户手续商标代理机构由于注销或歇业等原因,在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后可以申请清理预付款账户。办理清户手续时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质量监督管理处报送相关材料,审验合格后,启动清户程序。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经商标局财务部门核实后并根据相关部门反馈信息退回款项,清理账户。

7、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变更备案登记商标局财务部门邮寄的统1收据以商标代理机构在我局登记备案法定的名称和地址为准,代理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商标局质量监督管理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登记完成后,商标局财务部门将统1收据按照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邮寄,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注册名称、地址以及不及时做相应变更备案登记导致无法及时收到统1收据的损失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完全责任。

申请商标代理组织1般需要什么条件?



5、申请商标代理组织1般需要什么条件?

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有:

1、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有3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3、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有5万元以上的资本;

4、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5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有什么呢



6、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有什么呢

法律分析: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有:

1、具有代理的特许经营许可,即已经领取《营业执照》;

2、有符合法定数量的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3、在我国境内有办公场所及必要设备;

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9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4条、第十5条和第3十2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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