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11类
1、商标分类表11类
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1起,编为1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商标分类表第十1类包括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