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造成什么后果?商标撤三是什么?

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会造成什么后果?



1、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会造成什么后果?

商标的生命力在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商标的实际使用需要使用人在主观上有发挥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意图,在客观上有将商标用于商业活动的实际行动。如果对商标注而不用,或者只有象征性的使用行为,不仅浪费商标资源,还对他人使用商标创造商业价值造成阻碍,不利于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不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十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3”申请,但实。

商标撤3是什么?



2、商标撤3是什么?

撤3是指,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对方没有应用,闲置在1边,属于资源的浪费,所以商标局有规定,可以以商标连续3年不正常使用为理由对对方的商标提出撤销,只要提了撤3,对方必须答辩,如果不答辩,就会视为自动放弃自己的商标,这样撤3就会成功;如果答辩,对方必须有充足的的使用证据材料,而且必须形成1个完成的证据链条,不然,商标局不会认定为是有效证据,而且是连续3年的,只提供中间1段时间的是不行的,所以往往撤3成功率是比较高的。

商标“撤3”意味着什么,该如何应对?



3、商标“撤3”意味着什么,该如何应对?

根据《商标法》第4十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商标“撤3”,是1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商标被提“撤3”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 任何人都可以对他人商标提出撤3 我国《商标法》第4十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1般来说,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3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的商标,均可被提出“撤3”申请,因此企业出于保护(。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