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啊?如何进行商标注册优先权?

商标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啊?



1、商标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啊?

商标的优先权是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具有1定条件商标时享有优先权。 该商标在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2十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1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2十6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如何进行商标注册优先权?



2、如何进行商标注册优先权?

取得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方式:当事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第1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等证据材料,若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十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2十6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原则



3、商标优先权原则

法律分析: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2十5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1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是不是要求与原申请1致



4、商标优先权是不是要求与原申请1致

您好!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要享有商标优先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1商标注册申请,在第1次提出申请的6个月内,可以向其他成员国要求优先权,其申请日期按第1次提出的申请日期对待。 《商标法》第2十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如能进1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关于商标优先权!



5、关于商标优先权!

不可以,你的优先权日是第1次提出申请的日期。

商标优先权时间



6、商标优先权时间

法律分析:6个月。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十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1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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