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什么样的行为算商标侵权?
1、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有下列行为之1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轮备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1种商腊改毁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4种行为:1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1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同时,这时的“使用”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当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包括在内。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针对销售商的商标侵权极为常见。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有人将制造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比喻为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源头。因此,我国《商标法》将此类行为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是从根本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而且我国《刑法》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确定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可见对此行为非常严厉。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项规定是反向假冒,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1般来说,这种做法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扼杀新生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使其商标永远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在国外,1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由于这种行为是利用商标进行的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则利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调整。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
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这种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的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
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歼败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什么样的行为算商标侵权?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权是1种专用权,专用的意思就是法律赋予商标权人专用的权利,无授权的前提条件下,其他人使用都属于商标侵权。所以大家使用的商标先申请注册再使用,不仅是为了获得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也可以通过自己前期的商标检索和商标局严格的审查避开商标侵权,因为如果有损在先商标权利的商标注册是无法通过审核的,此时您可以联系该商标权利人,如果该商标暂时闲置,可以直接以商标购买的形式把它先买后用。
3、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混淆是什么样的
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混淆的实质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及相关信息发生错误认识。然而,混淆本身又是1个难题,它需要借助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其中1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商品和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类似”、“商标近似”是商标法的1个重要命题,其重要作用首先体现在商标确权过程中,商标申请、异议、评审无不围绕着这两大要素展开。商标注册采取分类申请的原则,设立这1原则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在标识和对象上过于接近而导致混淆,更为深远的目的是在分工日渐细化的市场背景下优化商标资源的配置。我们看到,在分类注册申请原则的制度下,存在着大量近似甚至相同的商标,但这种情况的存在并未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也未引起竞争秩序的混乱,原因就在于这些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是不同类别的。也就是说,商标近似是以商品类似为前提的,因此,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首先考虑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是否有相似性。在商标注册阶段,1般而言申请注册的标志未经过市场的实际使用,因此是否足以防止混淆便通过商品和商标的相似性进行推定,标志本身的构成、标志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标志与在先商标的关系,当然地成为审查的重点,某1标志只要不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就直接推定其具备显著特征,可以获得注册。在商标权的行使过程中,法律的职能是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制止混淆。判断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相关标志以及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标志的注册情况、标志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对商标和商品的认知等等,不1而足。其中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无疑是1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从人类的认知规律来看,音、形、义近似的符号在相同语境之下容易产生混淆,正因为如此,1些国家商标法干脆将认定混淆的标准直接规定为“商品类似并商标近似”。我国商标法第52条即采用了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加强了“相似性”在判断混淆中的作用,其优点是法院可以直接通过判断商标近似与否和商品类似与否来认定侵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缺点则在于直接以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作为判定侵权的标准不合法理,可能导致误判。
4、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D解析:第1步:找出定义关键词。“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第2步:逐1分析选项。A项:甲公司主营湘菜小炒,注册的商标仿照某火锅品牌,不符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符合定义,排除;B项:乙公司在自有品牌的基础上连续注册其他品牌,其自己就是商标注册人,不符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符合定义,排除;C项:丙公司与香港的某饮品公司协商在内地使用该公司品牌,双方是经过协商1致达成的品牌使用协议,不符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符合定义,排除;D项:丁公司小吃店的商标与“玉林串串”仅有1字之差,且小吃店与餐厅,可能符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符合定义,当选。故正确答案为D。
5、服装行业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分析解答】服装商标侵灶雹权了会受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4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旅埋侵权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
7、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拆辩蚂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如下图:。
6、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有什么后果?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