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



1、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

1、商标被抢注后就不能用了吗?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1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1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2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步骤和方法,笔者认为,我们应以拿来主义的观点,吸取任何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研究美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原因。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版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以此原则,笔者吸收理解相关的各种方法和理论,结合自己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提出自己解决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方法。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2、美术作品委托创作注意事项今天艺术家提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委托创作,比如某个单位委托艺术家创作和定制1个作品。这就要通过双方的委托创作合同来约定双方各自享有什么权利。对于壁画作品,就可以约定作品创作完成后,虽然画家不是财产所有权人,但是拆的时候要注意到如何保护画家的著作权。说到美术作品和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质就是美术作品载体原件的转让、转移是否影响著作权的行使。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财产权转移后只对作品的展览权有所涉及,其他的权利没有规定,那就是说这些权利仍然属画家所有。比如画家给出版社投稿,行使的是著作权,原稿的财产权没有给出版社,可以要求出版社退回。而把美术作品卖给饭店或是拍卖,卖的是财产权,著作权还是画家自己的。到目前,这在法律上应该没有疑问了,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原因。目前的《著作权法》虽然还需要完善,但是艺术家维权基本上已经有法律上的依据了。在和画家之间如何约定上,如果是1项国家项目,要求画家来完成主题的创作,就应该把各种可能性考虑充分。比如,委托画家画的画是由委托人独有,还是允许作者再画?这是美术作品和其他作品的最大区别,作者再画不叫“复制”,而叫两个原件。我接触过1个摄影家,他的摄影作品不都是直接拍摄的,有复制的,他在每1张摄影作品上都有签字。这和画家重画1幅自己的作品不1样,画家重复画的作品实际上都是原件。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会遇到有些人侵犯我们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仅仅是人身和财产方面的,而且也包括知识产权方面,比如说商标权利被注册,那么就是自己的相当1部分权益受到侵害,这个时候可以提出异议,这种意义应当向商标委员会或者其他机关提出。 延伸阅读: 怎么确定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商标权属于谁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怎么算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2、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1、恶意 抢注商标 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在商业领域而言, 商标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 ”,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 商标注册 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抢注 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5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 驰名商标 ,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1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1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2、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1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法 》第3十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的商标被不法分子恶意注册的,如果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示期,企业也有其它办法维权,比如提出商标注册撤销申请。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核实情况,发现商标的确被恶意注册,可以做出撤销商标的决定。当然,提出撤销应该在有效期内。

1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



3、1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

1、1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我们当然是不可以抢注商标的;“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商标法》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不可以抢注别人的商标;商标抢注1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1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1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什么是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3十1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1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1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1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2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3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2)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1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3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由上可知,抢注商标在商业行为上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有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那么是会受到处罚的,被举报投诉了还需要赔偿当事人所有的经济损失,而且即使注册成功了的商标也会被宣告无效。 延伸阅读: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驰名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1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



4、1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

1、1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我们当然是不可以抢注商标的;“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商标法》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不可以抢注别人的商标;商标抢注1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1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1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什么是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3十1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1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1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1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2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3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2)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1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3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由上可知,抢注商标在商业行为上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有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那么是会受到处罚的,被举报投诉了还需要赔偿当事人所有的经济损失,而且即使注册成功了的商标也会被宣告无效。 延伸阅读: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驰名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西门子为什么抢注商标?



5、西门子为什么抢注商标?

抢注商标虽然是违法的,但是很多人还是会做,这肯定有1些利益驱动。 1个商标如果在市场上有1定的知名度了,那么我在他还没有注册的领域注册这个商标来销售自己的商品,会不会让消费者觉得我的产品不错呢。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傍名牌”。 当然,像西门子这样的企业本身商标就不错的,他又为什么抢注别人的商标呢?如果西门子注册了别人的商标,那别人在这个领域内就不能生产或者销售与这个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了,也就是说西门子可以垄断这些领域的商品,不是很好嘛? 所以,虽然抢注被禁止,但是还有有人乐此不疲。

如果在中国抢注商标能卖钱吗?



6、如果在中国抢注商标能卖钱吗?

如果在中国 抢注商标 能卖钱吗? 不能。《自然人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 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申请 商标注册 ,将受到1定的限制:1是身份的限制,2是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不能超出 营业执照 中所核定的范围。《注意事项》的出台引起热议是正常的。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有1点应当是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规范,“ 商标抢注 ”再不能成为1种职业。 《注意事项》规定,必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才可申请 注册商标 ,且商标注册申请的范围,必须以核准的 经营范围 为限。这意味着,自然人的 商标 申请、 商标转让 将不能如往常那么随心所欲了。 《注意事项》的确像1瓢冷水浇进了热油锅。有人指责商标局颠覆了《 商标法 》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原则,有人则对商标局的新政拍手称快,甚至认为“出台太晚”。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商标“热锅” “炸锅”,首先是因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实是1口沸腾的热油锅。 当年,我国《商标法》放开商标申请主体限制,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新规定,不仅被国人盛赞,也确实为掀起商标新热潮立下了汗马功劳。 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商标局共受理了55万件自然人提出的注册申请,自然人申请量约占全部申请量的1/4。 “过去由于我国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商标法律专家廖俊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特别是2001年起,国家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自然人只要提供 身份证 就可申请注册商标,于是就出现了以抢注商标然后转卖为生的“商标炒家”。 自然人抢注是最恶的1把“邪火” 商标抢注成了1种职业,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已成为扰乱中国商标市场上最恶的“邪火”。 “已经抢注成功的商标喊价高得能吓倒人1说到5花8门的恶意抢注,廖俊敏慨叹不已。据了解,“老鼠爱大米”从3000万1路飙升至1个亿,“猪之歌”也1度爆炒至5000万。这种投机性或恶意注册和转让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还有相当1部分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后,并未从事实际的经营活动,造成大量注册商标闲置不用。这样不仅背离了《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也是对有限的商标资源的巨大浪费。廖俊敏说。 “身份证 灵感”模式必须规范 实践证明,自然人商标申请无限制“高烧”是致使商标管理秩序失常的重要原因之1。数量巨大的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的注册申请,不仅加大了商标局的审查工作任务和行政负担,使原本已处在重压之下的商标审查、商标评审更加不堪重负,而且为“商标掮客”横行、恶意申请、恶意转让大开方便之门,使广大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核准大门外等待的时日更漫长。 专家为“注意事项”支招 多位商标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充分肯定《注意事项》的积极意义,其本质是对商标注册申请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但有专家指出,《注意事项》的法律地位、性质不明,法院在行政 诉讼 中不能适用。鉴于规定的文件形式和规格关系到其法律效力和司法审查中的适用问题,建议应当以行政规章或行政 法规 的形式发布。 也有专家认为,《注意事项》单独对自然人作出规定没有必要,也太过敏感,建议吸收以往对于申请的0散规定,制定适用所有申请人的统1规定。 司法界专家建议商标局若根据《注意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决定,必须同时援引《商标法》第4条作为法律依据,而不能仅仅援引该《注意事项》,并且应当说明理由。 过去抢注商标再卖是国内不少人的生财之道。但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商标注册逐步地规范化制度化,这种类似投机取巧的事情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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