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商标第7类不是调味品而是什么呢?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商标注册申请表》的规定,“第七类:用于饮食中的调味品、调味料”包括以下物品在内:腌渍物、辣椒酱(辣酱油)、酱汁(豆瓣酱、甜面酱等)、调料、增味剂、调味品(醋、米酒、鱼露等);因此我的商标是为调味品设计的,而并非其他类型的食品。正是由于这一点,我在申请时被驳回了注册权请求。不过,我相信这并不代表我的商标价值没有提升,它仍然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并使他们记住品牌形象。
我的商标是用于服装设计的,因此它不属于第七类。伶俐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您的商标可能属于其他食品类别或饮品类别。一句话概括就是:我猜测的品牌可能是其他类型的食材或者饮料等产品,与调味品无关。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商标的分类是按照商品或服务性质来进行划分的。问题是,有些商品和服务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可能被归为不同的类别。因此,需要仔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正确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同时建议您查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商标查询系统了解您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或申请中。
我的商标是不属于第 9或12类别。商城,商店,购物中心,市场和贸易中心的商业服务并不属于食品和饮料行业,尽管它们销售这些产品。因此,商标注册号码为3608740的美食广场不属于第七类调味品商标
我的商标是用于生产、销售和推广食物,饮料和其他饮品的标志。一句话概括就是美食家品牌。
我们的商标并非用于第7类,它属于包装和容器类别。打造品牌形象的同时提供一个独特的、时尚的、高端的产品概念与购买体验。
我们的商标是味之素,属于食品行业。清香型的调味料产品——即为我们所研发制造的产品之一;另外还有味之素牌天然植物萃取精华油等系列健康美容产品。希望您能够了解我们的品牌定位和产品线延伸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