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我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我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3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1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3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2)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4种行为:
1、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但是刑法第213条仅仅将上述第
1、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其他3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因而区分“同1种商品”与“类似商品”、“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对于准确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同1商品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按照商品的原料、形状、性能、用途等因素以及习惯来判断,同1种商品1般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有些商品的原料、外观不相同,但从消费者情况考虑,在本质上有同1性,应视为同1种商品。如: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用途结构不同,但在组合音响这1概念上属于同1商品。又如:自行车用的车架、车条、车轮、车圈用途不同,但在自行车0部件这1概念上也应属于同1商品。因此,同1种商品的概念并不是指完全1样的相同商品。我国从1963年至1988年1直使用自己制订的《商品分类(组别)表》,该分类表对所有商品按照类、组、种3个级次进行了详细分类。所谓同1种商品就是指同1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但是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表把商品分为34类,服务项分为8类,共计42类,这不能作为判断同1种商品的标准,而只能作为参考,因为从消费的角度出发,同1类别中有非常明显的不相类似的商品,如第1类中的摄影用化学品和肥料。所谓“相同的商标”商标的构成要素及组合相同的商标。至于“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应从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方式等角度进行具体认定。所谓“使用”是指“在商品上的使用”。1般来讲,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应理解为在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上的使用。因此,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当不仅包括进入市场的商品,也包括为销售而储存、运输、展览的商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根据这1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假冒注册商标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3)情节严重。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之“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3.本罪的主体是1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故意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延伸阅读: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
2、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1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刑法》第2百1十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被授权人私自转授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吗
被授权人私自转授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顾名思义,假冒注册商标就是假冒别人已成功注册并处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要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被假冒的商标已成功注册并处在有效期内;
2、假冒者未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
3、假冒者使用商标的商品与被假冒商标的商品是同1种商品。如果不是同1种商品,也构成商标侵权,但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4、假冒者假冒商标的行为是出于主观的。若是出于过失,在不知自己所使用商标是他人己注册的商标情形下,也构成商标侵权,但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5、假冒者所使用的商标与被假冒商标是相同的。对于“相同”的认定,是以假冒商标是否足以使1般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为标准。 个人犯本罪的,假冒1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犯本罪的,假冒1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罚金多少由法院根据涉案金额确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个人犯本罪处理。 问题还没解决?快来咨询专业答主~ 被授权人私自转授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吗 在线 2003位答主在线答 服务保障 专业 响应快 马上提问 抢首赞 分享评论 趁家里没人,看看这个直播~ 00:24 YY 4.3 版本8.19.2 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隐私 权限 立即下载 yy直播广告 赶快打开yy,想看什么随便搜,全部免费! 00:38 YY 4.3 版本8.19.2 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隐私 权限 立即下载 YY广告 被授权人私自转授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吗 法务先锋小张 法律顾问 活跃之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怎么构成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授含余神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该商标的所有权人的利益,构成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毁昌 1.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未经授权的,即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2.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使用的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3.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达到1定的程度,即足以谈亏造成对他人权益的实质性损害。 如果以上4个要件全部满足,就可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5、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1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应划清这几种情况的界限。2.行为人实施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3.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延伸阅读: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
6、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里面有些什么内容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里面有些什么内容?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在法律上是怎样来规定的?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简介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1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客体要件注册商标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3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1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3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2、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根据这1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延伸阅读: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可判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