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有什么误区?需要注意的有那些?常见的商标认识误区,你中招了吗

商标注册有什么误区?需要注意的有那些?



1、商标注册有什么误区?需要注意的有那些?

积特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有什么误区?需要注意的有那些?   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   

1、“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1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2、“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商标注册很重要。   

3、“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按照《商标法》规定,1类产品、1个商标、1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1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1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4、“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较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5、“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1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6、“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常见的商标认识误区,你中招了吗



2、常见的商标认识误区,你中招了吗

1、商标不注册就不能用么? 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也就是受法律保护和不受法律保护的区别,商标注册获得的是商标专用权而非商标的使用权。 而不注册商标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受法律保护,随时可能存在遭人抢注或者侵权的风险。

2、商标被别人抢注,还能申请注册吗? 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如果自己未注册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那你只能重设计1个商标了。

3、1件商品上只能使用1个商标吗? 1件商品1般都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其作用是提高市场占有率。

4、商标®和TM可以随便标记吗? 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开头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缩写,“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而®就不同了,滥用®很可能招致工商处罚。

5、平面图形能注册为商标吗? 想要注册立体商标(3维商标)关键是要有“显著性”。要带来超出产品属性之外的新视觉印象,让公众看到商标就能联想到对应的商品,所以平面图片当然能注册成为商标。

6、商标注册后使用的时候可以随意添加装饰吗? 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什么样子,其在使用的时候也应该和注册时1样。 哪怕在注册时是正楷,使用时变成了艺术字体,也会属于不规范使用。 如果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更改商标,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撤销注册商标的。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申请注册时1定要将商标设计好,如果以后需要改动,则需要重新向工商局提出申请了。

7、任何商标都可以未经注册使用么? 虽然商标注册是自愿的,但是法律有但书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在我国,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烟草制品未经核准注册,不仅不能销售,连生产都是不允许的。

8、彩色商标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指定颜色么? 这个不1定了,恰恰相反,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不能更换颜色了。

商标注册中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3、商标注册中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1:商号与商标不分。前者是法人资格的全称,后者则是国家商标局发给的《商标注册证》,是全国范围内评审通过的使用权利,区别于相同商品标志的法律文件。 误区2:品牌保护不足。商标注册细分了45个类别,企业在注册商标选类时,都习惯“现在经营什么就单1注册什么”。结果到后来发现,自己注册的商品商标,却有人生产出了和自己相同商标的其他商品,影响了品牌形象。 误区3:不保留商标使用信息。企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完整、管理质量如何,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有效地得到保护。 误区4:贴牌何须商标。自己的商标早被同行或者是合作伙伴注册,还不知情,甚至毫不在乎。经营了10年、20年,产品是替别人做得。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识误区都有哪些



4、关于驰名商标的认识误区都有哪些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识误区有以下:

1、驰名商标必须时注册商标才能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可以注册商标也可以是司法认定的;

2、驰名商标可以在任意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司法机关经法律程序认定后方可;

3、驰名商标1经认定终生有效,驰名商标认定后仍然需要小心使用,1旦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同样将面临撤销或降低其职称的情况;

4、驰名商标知识1种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在我国是受到大力保护的,1旦使用驰名商标冠名,其商品的价值会大大提升,并且驰名商标是可以通过授权的形式,直接获得大量的资金。

商标使用的误区都有哪些



5、商标使用的误区都有哪些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这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企业开始重视商标,并运用商标战略与策略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战略与策略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商标保护的力度。我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综合辞海中有关"显著"与"特征"2词的解释,"显著特征"可解释为:"1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别明显的征象、标志。"商标的显著性就是商标使用应具有可区别其它商标或事物的十分明显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纵观市场上众多的企业的商标使用情况,可以发现许多企业不同程度的忽略了商标使用的显著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误区。误区之1:商标使用过小,商标已失去其应具有的显著特征。这是许多企业在商标使用上的1个通病,具体表现为,企业注册1个商标后,使用时,把商标放在1个非常小的位置,而把商品的名称、装潢及其他部分放在十分明显的位置。这种情况在酒、饮料、药品类商品上表现尤其突出。这种使用方式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别名、商品名称,不认识商标,商标的作用被淡化,最终使企业的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整个商品的包装上,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品名称、装潢等其他部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其他人在1定条件下可以随意使用。而"认牌购物"的心理,使消费者很容易选择购买那些"牌子"叫的响、商品质量好的物品。1个生产厂家若将商标用的很小,消费者无法"认牌",将影响到"购物"--不购买该厂家的产品,转向选择购买其它厂家的产品,这就直接影响了该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商标在具体使用时,要突出商标,把商标突出展示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商品的包装以商标为中心,只把商品装潢作为1种陪衬。同时,把商标与商品名称统1起来,杜绝使用别名。误区之2:商标使用过大,在1定的条件下使之失去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这种使用方式多发生在1些商标意识较强的企业,具在图形商标使用上出现较多,具体表现为,企业将商标放大到整个商品包装上使用。当消费者从任何1个侧面都无法看见商标的全部,只能看见商标的1部分时,消费者就不会把它视为商标,而看成是商品的装潢,这样,商标就失去了其具有的显著特征。例如,有1家饮料公司在无酒精饮料上注册了中间包括许多实心小圆点的宽带状图形商标,该企业在易拉罐饮料上使用时,将该注册商标覆盖在整个易拉罐的4壁上,消费者从任何1个方向都不可能看见该商标的全部,看见的只是密布的小圆点,消费者若想看见该商标的全部,只能将易拉罐剪开铺平方可,但这在实际购买时是不可能的。消费者识别商标是通过商标的轮廓及轮廓内的内容来识别的,这当中轮廓识别起了较大的作用。所以,这样使用商标,消费者只会把其视为商品的装潢,而不把其作为商标,该商标已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当他人将带有实心小圆点的其他图形依照同样的方式使用在易拉罐上时,判定他人侵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就十分困难,所以,这样使用商标,不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造成这种商标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两种,1是有些企业认为商标用的越大就越显著,错误地认为"显著就是大",处于为了防止他人仿冒的心理,而将商标用的很大,以至于使商标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2是舆论宣传的误导,由于我国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普遍使用较小,因此各种媒介在宣传商标时,提示企业要把商标使用的大1些,要以商标为中心,要突出商标等,而未宣传商标使用应注重显著性。商标使用的重点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标使用的过小,消费者不认商标,商标会失去显著性。相反,商标使用过大,当消费者从1个方向不能识别商标时,商标也就失去了显著性。商标使用不能过小,也不能1味的追求大。应让消费者从某1个方向都能看见该商标的形状--外围轮廓及轮廓内所包含的内容。根据不同商品的形状,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使消费者能够1目了然,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达到了商标使用的目的。

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误区



6、商标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误区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这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企业开始重视商标,并运用商标战略与策略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战略与策略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商标保护的力度。我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综合辞海中有关"显著"与"特征"2词的解释,"显著特征"可解释为:"1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别明显的征象、标志。"商标的显著性就是商标使用应具有可区别其它商标或事物的十分明显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纵观市场上众多的企业的商标使用情况,可以发现许多企业不同程度的忽略了商标使用的显著性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误区。误区之1:商标使用过小,商标已失去其应具有的显著特征。这是许多企业在商标使用上的1个通病,具体表现为,企业注册1个商标后,使用时,把商标放在1个非常小的位置,而把商品的名称、装潢及其他部分放在十分明显的位置。这种情况在酒、饮料、药品类商品上表现尤其突出。这种使用方式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别名、商品名称,不认识商标,商标的作用被淡化,最终使企业的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整个商品的包装上,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品名称、装潢等其他部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其他人在1定条件下可以随意使用。而"认牌购物"的心理,使消费者很容易选择购买那些"牌子"叫的响、商品质量好的物品。1个生产厂家若将商标用的很小,消费者无法"认牌",将影响到"购物"--不购买该厂家的产品,转向选择购买其它厂家的产品,这就直接影响了该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商标在具体使用时,要突出商标,把商标突出展示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商品的包装以商标为中心,只把商品装潢作为1种陪衬。同时,把商标与商品名称统1起来,杜绝使用别名。误区之2:商标使用过大,在1定的条件下使之失去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这种使用方式多发生在1些商标意识较强的企业,具在图形商标使用上出现较多,具体表现为,企业将商标放大到整个商品包装上使用。当消费者从任何1个侧面都无法看见商标的全部,只能看见商标的1部分时,消费者就不会把它视为商标,而看成是商品的装潢,这样,商标就失去了其具有的显著特征。例如,有1家饮料公司在无酒精饮料上注册了中间包括许多实心小圆点的宽带状图形商标,该企业在易拉罐饮料上使用时,将该注册商标覆盖在整个易拉罐的4壁上,消费者从任何1个方向都不可能看见该商标的全部,看见的只是密布的小圆点,消费者若想看见该商标的全部,只能将易拉罐剪开铺平方可,但这在实际购买时是不可能的。消费者识别商标是通过商标的轮廓及轮廓内的内容来识别的,这当中轮廓识别起了较大的作用。所以,这样使用商标,消费者只会把其视为商品的装潢,而不把其作为商标,该商标已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当他人将带有实心小圆点的其他图形依照同样的方式使用在易拉罐上时,判定他人侵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就十分困难,所以,这样使用商标,不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造成这种商标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两种,1是有些企业认为商标用的越大就越显著,错误地认为"显著就是大",处于为了防止他人仿冒的心理,而将商标用的很大,以至于使商标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2是舆论宣传的误导,由于我国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普遍使用较小,因此各种媒介在宣传商标时,提示企业要把商标使用的大1些,要以商标为中心,要突出商标等,而未宣传商标使用应注重显著性。商标使用的重点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标使用的过小,消费者不认商标,商标会失去显著性。相反,商标使用过大,当消费者从1个方向不能识别商标时,商标也就失去了显著性。商标使用不能过小,也不能1味的追求大。应让消费者从某1个方向都能看见该商标的形状--外围轮廓及轮廓内所包含的内容。根据不同商品的形状,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使消费者能够1目了然,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达到了商标使用的目的。延伸阅读: 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 商标使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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