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及认定标准,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驰名商标及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
1、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
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4、其他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3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4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1种商标类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著名商标,1般是指经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有知名度的商标。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1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区别: 1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3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驰名商标是指: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可以作为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1)以违反商标法第十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 (2)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 (3)符合本解释第6条规定的抗辩或者反诉的诉讼。
4、到底什么叫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商品或服务在社会中的1种知名状态,是1种社会影响力,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
5、驰名商标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怎样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4条第1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5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5年的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3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6、什么是驰名商标,有什么特点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特点: 驰名商标既具有1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1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1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或模仿另1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2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只要1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中国已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