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1、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甚至任何人,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商标局对于异议陈述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核准商标是否准予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2款和第3款、第十5条、第十6条第1款、第3十条、第3十1条、第3十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4条、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第十9条第4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3十5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