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1、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的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违法行为。 商标侵权的判定:

1、商标侵权行为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标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

3、使用相关商标的行为必须是在商标权保护范围内才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2、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应该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1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4个要件:1是有违法行为存在;2是有损害事实发生;3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1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1)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2)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1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某种假冒名牌的酒,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认为某种名牌酒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新《商标法》将原法第38条第(2)项“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明知”删除,即取消了认定此行为侵权的主观构成要件,确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商标原有者对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应该是最为敏感的,因为有1部分的产品流入市场当中的话,或多或少的都会影响到本产品的销售量,只要确认该产品所使用的商标跟自己注册的商标完全是1样的,对方就已经涉嫌构成了侵权行为,对于任何的商标侵权行为都要予以严厉的打击。 延伸阅读: 域名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知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采取什么原则。

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



3、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

每1个公司对于自己的公司商标都是比较看重的,很担心别人会盗用自己的他们的商标,给他们的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那么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4种:(1)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1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3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1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商标事由商标法限制。华律小编提醒您,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1种违法的行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延伸阅读: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服务商标 什么是集体商标。

如何判断1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4、如何判断1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当你发现你辛苦注册来的商标竟然被其他人随便拿来使用,你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才是商标侵权;其次,我们要知道如何判断1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最后,已经确定商标被侵权了,那么,你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维权。接着看下文的详细介绍!经过1年多或是更长时间注册下来的商标,大家都分外珍惜,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商标权益被他人侵犯,但是现实的情况确实不容乐观。那么,当你发现你辛苦注册来的商标竟然被其他人随便拿来使用,你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才是商标侵权?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标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第5十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次,我们要知道如何判断1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1)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2)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3)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4)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最后,已经确定商标被侵权了,那么,你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维权。第1,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第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3,向人民法院起诉;1般来说,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延伸阅读: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关于商标侵权诉讼赔偿问题的思考 商标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确定的几个问题。

如何判断1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5、如何判断1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当你发现你辛苦注册来的商标竟然被其他人随便拿来使用,你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才是商标侵权;其次,我们要知道如何判断1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最后,已经确定商标被侵权了,那么,你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维权。接着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经过1年多或是更长时间注册下来的商标,大家都分外珍惜,谁都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商标权益被他人侵犯,但是现实的情况确实不容乐观。那么,当你发现你辛苦注册来的商标竟然被其他人随便拿来使用,你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才是商标侵权? 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标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第5十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次,我们要知道如何判断1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 (2)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 (3)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 (4)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最后,已经确定商标被侵权了,那么,你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维权。 第1,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3,向人民法院起诉; 1般来说,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 延伸阅读: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关于商标侵权诉讼赔偿问题的思考 商标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确定的几个问题。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6、商标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混淆的实质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及相关信息发生错误认识。然而,混淆本身又是1个难题,它需要借助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其中1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商品和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类似”、“商标近似”是商标法的1个重要命题,其重要作用首先体现在商标确权过程中,商标申请、异议、评审无不围绕着这两大要素展开。商标注册采取分类申请的原则,设立这1原则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在标识和对象上过于接近而导致混淆,更为深远的目的是在分工日渐细化的市场背景下优化商标资源的配置。我们看到,在分类注册申请原则的制度下,存在着大量近似甚至相同的商标,但这种情况的存在并未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也未引起竞争秩序的混乱,原因就在于这些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是不同类别的。也就是说,商标近似是以商品类似为前提的,因此,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首先考虑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是否有相似性。在商标注册阶段,1般而言申请注册的标志未经过市场的实际使用,因此是否足以防止混淆便通过商品和商标的相似性进行推定,标志本身的构成、标志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标志与在先商标的关系,当然地成为审查的重点,某1标志只要不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就直接推定其具备显著特征,可以获得注册。在商标权的行使过程中,法律的职能是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制止混淆。判断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相关标志以及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标志的注册情况、标志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对商标和商品的认知等等,不1而足。其中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无疑是1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从人类的认知规律来看,音、形、义近似的符号在相同语境之下容易产生混淆,正因为如此,1些国家商标法干脆将认定混淆的标准直接规定为“商品类似并商标近似”。我国商标法第52条即采用了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加强了“相似性”在判断混淆中的作用,其优点是法院可以直接通过判断商标近似与否和商品类似与否来认定侵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缺点则在于直接以商品是否类似、商标是否近似作为判定侵权的标准不合法理,可能导致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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