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商标能保护品牌么,驰名商标又是什么类型商标?著名商标申报系统中的排名所属行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20 商标能保护品牌么,驰名商标又是什么类型商标?



1、20 商标能保护品牌么,驰名商标又是什么类型商标?

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对品牌具有保护作用,但是相比较来说,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所以,如果有条件申请驰名商标的话,也是很有好处的。

著名商标申报系统中的排名所属行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2、著名商标申报系统中的排名所属行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申报著名商标要考虑的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著名商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4年以上(含4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3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1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1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1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1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1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1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代理)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并非国家标准,而且,对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此件仅供企业参考。

1、除特殊情况外,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1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

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

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

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

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

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

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



3、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

法律分析: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现有法律已经明确了驰名商标保护不只限于跨类保护,即,普通注册商标系对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仿冒,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视同普通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3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著名商标申报系统中的排名所属行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4、著名商标申报系统中的排名所属行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申报著名商标要考虑的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著名商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4年以上(含4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3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1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1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1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1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1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1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代理)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并非国家标准,而且,对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此件仅供企业参考。

1、除特殊情况外,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1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

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

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

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

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

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

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司法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类型



5、司法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认定的两个司法解释,目前有以下两类知识产权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存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

1、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计算机域名使用的侵权案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域名注册也成了冲击驰名商标的1个重要问题。我国1些知名企业的字号、驰名商标等陆续被他人注册为域名,如长虹、同仁堂、全聚德、红塔山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驰名商标的不断增多,围绕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域名的不正当行为不断出现。瑞士的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审理该案的北京市第2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瑞士的劳力士公司的“rolex"商标和以该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品质在中国和世界各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可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国网公司无正当理由将与劳力士公司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相同的“rolex"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且并不实际使用,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的侵权案件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涂汉桥纠纷案就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涂汉桥于2003年12月成立武汉市江汉区国之美百货店。同月,涂汉桥在《武汉晚报》上以江汉区国美百货的名义刊登招聘启事,并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国de美百货"的标识。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国美电器″符合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涂汉桥的上述行为,是在不相类似的服务上摹仿驰名商标“国美电器",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由于驰名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的信誉,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成为商标所有人的重要无形资产,因此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了跨类别的特殊保护。延伸阅读: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什么是驰名商标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下列不属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类型的是____。



6、下列不属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类型的是____。

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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