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商标注册受理办理条件是什么?

长春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1、长春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指导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产权转让的管理,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下简称产权转让)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3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转让,是指由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组织将企业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买卖、交换、租赁等行为。第4条 在产权转让中,涉及到土地、房产的,均按照土地、房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5条 产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平等协商、公开公正的原则。产权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6条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产权转让的管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地产、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产权转让的管理工作。第7条 长春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直接服务于产权转让的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产权转让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2)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出具产权转让证明;   (3)为产权转让双方提供咨询、论证;   (4)接受委托,撮合产权转让成交;   (5)主持双方签订合同,办理资产交割手续;   (6)维护产权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2章 产权转让内容和方式第8条 产权转让方是指在产权转让活动中出让产权的组织;产权受让方是指在产权转让活动中接受产权的组织或者个人。第9条 产权转让的内容:   (1)整体或者部分产权;   (2)公司制企业(非上市公司)的股(产)权;   (3)租赁企业经营权;   (4)商标权、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1)协议转让;   (2)竞价拍卖;   (3)招投标;   (4)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十1条 国家规定不允许转让的国有资产,不得进行转让。第3章 产权转让的程序第十2条 产权转让方进行产权转让,须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市转让:   (1)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转让,须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投资主体或者其授权的组织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县(市)、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转让,须经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制企业(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产)权转让,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经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租赁等其他形式的企业经营权转让,应当征得双方的投资主体或者其授权的组织同意,同时提交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在单独转让商标权、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时,应当征得所有者同意。第十3条 产权转让方和产权受让方,应当分别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本条

2、3款规定的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产权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转让申请书;   (2)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4)产权证明;   (5)转让方的情况介绍,具体包括:资产、债权、债务清单,职工名册和工资福利待遇状况,产权转让方式,职工安置方案,转让产权收入的处理意见;   (6)拍卖破产企业产权时,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决书;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产权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受让申请书;   (2)组织或者个人的资格证明;   (3)资信情况证明;   (4)受让后的企业发展方案和偿还债务、职工安排意见等资料;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产权转让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第十4条 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由依法取得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值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第十5条 成交价格及其他转让条件确定后,产权转让双方应当在产权交易中心主持下,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1监制)。第十6条 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产权转让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处理债权债务、安置职工、支付价款,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交接手续。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产权交易中心应当给转让双方出具《产权转让签证书》。

长春市商标注册受理办理条件是什么?



2、长春市商标注册受理办理条件是什么?

1、在长春市办理“商标注册受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1般情况需提供:《商标注册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2.1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受理商标注册费(代收)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收费项目名称: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代收)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1500元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收费项目名称: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代收)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1500元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

3、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商标转让为什么全国有效



3、商标转让为什么全国有效

商标转让,是有地域限制的,但是这个地域是国别级的,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国家的商标法,有可能不1样,所以,1个国家的商标目前是没办法转让到另1个国家的,但是在同1个国家之内,这个商标转让,在全国都是有效的。 具体而言,也就是北京的商标,可以转让到长春,也可以转让到广州,同样,长春的商标,也可以转让到广州,转让到武汉,这些都是没问题的,但是要转让到纽约就不行了。只要在同1商标法管辖的范围之内,商标都可以正常转让。

长春市知名商标如何办理?



4、长春市知名商标如何办理?

您好, 首先,您需要看1下相关法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在百度或谷歌搜1下就有了,了解了法律法规后,您会了解政府为什么要设立这样1个制度来鼓励企业发展。在这个办法中有企业需要具备的资格和条件,以及相关流程。 其次,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该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转让、许可、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 (2)企业申请认定商标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经营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税收情况证明必须由收缴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3)申请认定商标近3年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画册、户外以及展览、展销、公益活动等广告发布情况的合同、缴款收据证明; (4)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证据; (5)申请认定知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1段时间,企业要有所准备。 政府对知名商标均有奖励政策,时期不同,政策也会不同,具体详情,您可以联系我们。以前的奖励政策是5万元。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在百度或谷歌搜索我们公司,或点用户名有我们联系方式,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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