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 名词解释,商标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商标权的保护 名词解释



1、商标权的保护 名词解释

商品权的保护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取得商标权的注册商标,在法定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我国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

商标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2、商标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分子的相关责任。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驰名商标有权获得特殊保护是指



3、驰名商标有权获得特殊保护是指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

1、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防范驰名商标侵权问题;

2、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更加全面的防止恶意注册;

3、其他特殊保护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3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4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十9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12346。

商标权的保护 名词解释



4、商标权的保护 名词解释

商品权的保护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取得商标权的注册商标,在法定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我国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

商标保护的大致目的是什么?



5、商标保护的大致目的是什么?

商标保护的作用是: (1)预防商标侵权行为; (2)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赋予商标注册人相应的专用权; (3)商标保护的其他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十6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6十条 有本法第5十7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1,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十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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