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民事侵权适用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商标侵权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



1、商标侵权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

民事责任。1般侵权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像是商标侵权之类的。但是刑事案件和侵权并不矛盾。比如,故意伤害(轻伤),1方面要为轻伤负刑事责任,另1方面如果当事人伤害他人身体的属于侵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民事赔偿不能解除对刑事案件的处理。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5十7条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民事侵权适用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2、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民事侵权适用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民事侵权适用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十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第2条 依据商标法第十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第3条 商标法第4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3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第4条 商标法第5十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第5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6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3条、第5十2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第7条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1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1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8条 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第9条 商标法第5十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2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5十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十2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1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第十1条 商标法第5十2条第(1)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1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1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第十2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十2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1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第十3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十6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第十4条 商标法第5十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第十5条 商标法第5十6条第1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第十6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5十6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第十7条 商标法第5十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第十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第十9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第2十条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十1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第1百3十4条、商标法第5十3条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同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第2十2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4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4条的规定审查。第2十3条 本解释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2十4条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1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商标权的的商标的,必须要经由商标权人同意,否则就视为侵权,对于侵害他人商标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必须及时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赔偿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实际遭受的损失。 延伸阅读: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

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



3、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

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自行协商解决的程序,其目的: 1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 2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 3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部门更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但应当注意,自行协商的商标侵权纠纷首先是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对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为主业且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件,其侵权行为1般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严重,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可予以免除。 第3,对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协商解决即意味着权利人自己已经认为未对本权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从而放弃了对侵权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在执法实践中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1般情况下,工商机关查办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可给其1定的期限自行协商,到期未提供已经协商解决的证据,则宜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工商机关接受商标权利人投诉的案件,应当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协商或者已经协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工作。

3、就商标纠纷已经立案的工商机关,应涉案当事人请求,在未就该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涉案当事人又经协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工商机关可以应其书面请求做出撤案(销案)处理。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4、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1般情况下,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而赔偿损失则根据利人的损失、侵人的获利、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等认定赔偿金额。下面由纳杰知识产小纳为您做详细介绍。

1、停止侵害

1、1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的具体责任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的行为; (2)如果因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注册商标而构成侵,判决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足以制止侵行为的,可以判决不得突出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2、例外情况 如果判决停止侵害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失衡,或者实际上已无法执行,可以不判决停止侵害,适当加大民事赔偿数额。

2、赔偿损失 根据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专用的赔偿数额,按照利人因被侵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人因侵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利人的损失或者侵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利人为制止侵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利人的损失 利人的损失,可以根据利人因侵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2、侵人的获利 侵人的获利,可以根据侵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3、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认定 可以根据原告提交的在商标局备案并经过公告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记载的许可使用费认定。

4、惩罚性赔偿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利人损失或侵获利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5、法定赔偿 利人因被侵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人因侵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法定赔偿,根据侵行为的情节判决3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适用法定赔偿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侵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 (2)商标的声誉; (3)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 (4)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 (5)制止侵行为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在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后,当事人按照法定赔偿数额的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准许。

6、合理开支 为制止侵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 (1)公证费; (2)调查、取证费用包括档案查询费、书面资料印刷费; (3)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4)翻译费; (5)合理的律师费。

7、侵人妨害举证适用法定赔偿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人提供与侵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酌情判定赔偿数额。 编辑:ice_ya@北京纳杰知识产。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吗



5、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吗

法律分析: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是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百7十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6十条有本法第5十7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1,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十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



6、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

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自行协商解决的程序,其目的: 1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 2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 3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部门更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但应当注意,自行协商的商标侵权纠纷首先是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对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为主业且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件,其侵权行为1般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严重,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可予以免除。 第3,对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协商解决即意味着权利人自己已经认为未对本权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从而放弃了对侵权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在执法实践中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1般情况下,工商机关查办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可给其1定的期限自行协商,到期未提供已经协商解决的证据,则宜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工商机关接受商标权利人投诉的案件,应当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协商或者已经协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工作。

3、就商标纠纷已经立案的工商机关,应涉案当事人请求,在未就该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涉案当事人又经协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工商机关可以应其书面请求做出撤案(销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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