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中被他人注册并使用相似商标能否申请撤销商标权人的异议?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该商品或者服务未在其他商品上先注册或使用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不说其他情形的话,只要与申请人的商品、服务相类似且不易混淆即可”。因此,如果被异议人将相似商标用于与其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类别中进行销售和使用时,则可在商标权人的异议上提出取消注册请求。
不可以,商标在申请人注册后已经形成专用标识。提出撤销的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即不能以未正式公开宣告为由提起该项异议,否则就会被驳回。
商标权利人若认为商标已被他人非法注册,则可提出申请,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注册的商标进行无效宣告。断言侵权行为并不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因为通常情况下,在提起反诉或上诉前,权利人不能申请商标局撤销商标权人的异议。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其他申请人的同一或类似标志是否与您已获准使用的商标构成了误导公众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提出这种异议请求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商标对其将要销售的产品造成或可能造成误导公众的风险存在。如果不能证明,异议请求将被驳回并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和费用等。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与正在申请或者已经被初步审定为通过的商标在实质上、形式上或含义上有类似之处且没有正当理由使用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请求商标局予以撤销。一句简单的解释:相似但未注册的商标可以在无效的情况下被驳回。
不可以。既然商标已经被注册,则注册人享有对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利,其他人不能轻易地注册与之类似的商标并抢夺该专有权利。如果发现有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您的商标标志,请立即采取行动。首先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供证据和陈述,然后可以申请撤销对方的商标权或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商法-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已依照本法规定注册的商标,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按期就侵权行为采取合法手段制止的情况下,其他各方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看看这个分类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仁达律师事务所提醒您的是: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作出答复,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