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摊销计入什么科目
1、商标权摊销计入什么科目
商标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中。
1、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1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2、若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应将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产品成本,其会计处理与成本核算1致,即若属于直接费用(只生产1种产品),则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若属于间接费用,则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然后分配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商标权的内容 (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1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1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4)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1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1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1主体转移到另1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十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