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是什么

怎么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1、怎么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首先恶意抢注需要注意,申请人具有恶意,这是和善意相对的,也就是说这个商标的申请人在事先就已经知道该商标是他人已经在先使用或者将要注册该商标;但恶意的证明举证责任的话是谁主张谁举证,就需要证明恶意抢注行为人的恶意了。恶意抢注行为给其他权利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损害责任。

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是什么



2、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是什么

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责任具体如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若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使用者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其情节,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2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 第3十6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1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3、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1、恶意 抢注商标 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在商业领域而言, 商标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 ”,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 商标注册 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抢注 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5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 驰名商标 ,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1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1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2、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1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法 》第3十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的商标被不法分子恶意注册的,如果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示期,企业也有其它办法维权,比如提出商标注册撤销申请。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核实情况,发现商标的确被恶意注册,可以做出撤销商标的决定。当然,提出撤销应该在有效期内。

商标恶意抢注和抢注的区别?



4、商标恶意抢注和抢注的区别?

商标恶意抢注和抢注的区别? 认定依据 不能认定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 在立法上,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何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认定标准,公众熟知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没有法律标准和认定程序;能否从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费用投入的多少来评判,缺乏法律依据,使大部分被抢注商标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在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认定,认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 [2] 。理由是,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1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审查制度 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审查制度不合理 中国注册商标审查制度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首先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过于宽泛。凡是领取到营业执照的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都可申请商标注册,而不问申请人是否已经从事生产经营,也不问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符。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但是什么样的人对哪些商品或服务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没有规定。从而导致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不1致,造成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泛滥,使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不依附于商品的“闲置商标”。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中国采用的是“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3十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及相应的有关资料之日为准。所以商标法认定的申请日期,有时并不能正确显示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日期。例如,上海霞露日用品厂的“霞露”商标案,其商标注册申请报送日期是1987年6月14日,但由于工商行政部门的工作延误,商标局于1988年3月15日才收到申请,期间江苏无锡美容品厂已于1987年12月30日申请并初步审定了“霞露”商标。使上海霞露日用品厂使用了将近5年的“霞露”商标,最终还是被他人抢注 [3] 。 商标保护 不利用国内驰名商标的创立与保护 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也就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应加以保护。中国已加入该公约,负有履行 该公约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1般依照《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或被他人抄袭、模仿使用于同种或类似商品时,直接援引《巴黎公约》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处理 [4] ,不管该商标是注册商标还是非注册商标。这就出现这样情况,我国法律对国内商标只保护注册商标,对国外商标则既保护注册商标,又保护非注册商标。在法律上形成外国商标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非注册商标享受不到《巴黎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原因是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驰名商标。根据注册原则,非注册商标使用人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抢注,这样的商标如何驰名。因此,目前的商标专用权制度,不但不利于创立和保护国内驰名商标,而且与《巴黎公约》的要求也不1致。 认定依据 不能认定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 在立法上,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但是,何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认定标准,公众熟知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没有法律标准和认定程序;能否从商标知名度的高低和广告费用投入的多少来评判,缺乏法律依据,使大部分被抢注商标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在理论上,有学者认为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认定,认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 [2] 。理由是,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1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审查制度 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审查制度不合理 中国注册商标审查制度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首先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过于宽泛。凡是领取到营业执照的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都可申请商标注册,而不问申请人是否已经从事生产经营,也不问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符。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但是什么样的人对哪些商品或服务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没有规定。从而导致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不1致,造成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泛滥,使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不依附于商品的“闲置商标”。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中国采用的是“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3十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及相应的有关资料之日为准。所以商标法认定的申请日期,有时并不能正确显示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日期。例如,上海霞露日用品厂的“霞露”商标案,其商标注册申请报送日期是1987年6月14日,但由于工商行政部门的工作延误,商标局于1988年3月15日才收到申请,期间江苏无锡美容品厂已于1987年12月30日申请并初步审定了“霞露”商标。使上海霞露日用品厂使用了将近5年的“霞露”商标,最终还是被他人抢注 [3] 。 商标保护 不利用国内驰名商标的创立与保护 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也就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应加以保护。中国已加入该公约,负有履行 该公约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1般依照《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驰名商标被他人注册,或被他人抄袭、模仿使用于同种或类似商品时,直接援引《巴黎公约》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处理 [4] ,不管该商标是注册商标还是非注册商标。这就出现这样情况,我国法律对国内商标只保护注册商标,对国外商标则既保护注册商标,又保护非注册商标。在法律上形成外国商标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非注册商标享受不到《巴黎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原因是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驰名商标。根据注册原则,非注册商标使用人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抢注,这样的商标如何驰名。因此,目前的商标专用权制度,不但不利于创立和保护国内驰名商标,而且与《巴黎公约》的要求也不1致。 商标抢注和商标恶意抢注之间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1般是都是以营利性为目的,注册他人在相关领域的商标,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抢注商标,这种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是否违法现在还有待1定的商權,但是这种行为非常不道德,我们1定要抵制这种行为。 延伸阅读: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采取什么原则 商标法实施条例。

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5、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1、恶意 抢注商标 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在商业领域而言, 商标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 ”,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 商标注册 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抢注 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5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 驰名商标 ,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1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1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2、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1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法 》第3十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的商标被不法分子恶意注册的,如果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示期,企业也有其它办法维权,比如提出商标注册撤销申请。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核实情况,发现商标的确被恶意注册,可以做出撤销商标的决定。当然,提出撤销应该在有效期内。

商标恶意抢注,不可以i直接诉讼?侵犯的不是在先权利么?这不是属于侵权么?为何不可直接诉讼,,商标法中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先行处理商标问题了么? 求大神解答、



6、商标恶意抢注,不可以i直接诉讼?侵犯的不是在先权利么?这不是属于侵权么?为何不可直接诉讼,,商标法中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先行处理商标问题了么? 求大神解答、

1、侵权的概念:是首先你必须有商标权。如果你已经拿到商标权,别人恶意抢注也不会注册成功。只要别人未使用,未产生盈利或者贵公司未遭到损失,仅仅是别人去申请该商标,不会产生侵权问题。

2、你没有去申请商标,而该商标被别人恶意抢注。首先要明白中国的商标是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就通过谁的。那么此时你只能在对方商标公告提出异议,并说明你的理由。 武汉新恒程知识产权——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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