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侵权怎么处罚,广州萝岗区人民法院是否对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有管辖权?急!!!

涉外商标侵权怎么处罚



1、涉外商标侵权怎么处罚

涉外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2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4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1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对于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5十3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十3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涉外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萝岗区人民法院是否对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有管辖权?急!!!



2、广州萝岗区人民法院是否对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有管辖权?急!!!

萝岗法院对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是有管辖权的。 萝岗区法院也就是原来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享有第1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萝岗区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有管辖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

3、4款:商标民事纠纷第1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1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关于指定广州市海珠区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1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7】18号 】 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萝岗区、南沙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宝安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法院: 今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2007】88号批复本院,同意本院增加指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萝岗区人民法院、南沙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第1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精神以及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8年1月1日起,属于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萝岗区人民法院、南沙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的案件,即上述基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拥有管辖权的案件,指定上述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受理。

2、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 (2)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 (3)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 涉及需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加工承揽合同中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3、加工承揽合同中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案情】A 装饰公司承揽了某商业大楼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过程中,A 装饰公司采购了某品牌石膏板并用于商业大楼的装修。B 公司经调查发现,A 装饰公司使用的石膏板为侵犯B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遂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对A 装饰公司采购的石膏板进行了查封。后B 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 A 装饰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分歧】关于A 装饰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存在两种意见。第1种意见认为,A 装饰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首先,A 装饰公司并没有直接进行销售,仅是在装修工程中使用了侵犯B 公司商标专用权的石膏板,是1种使用行为。A 装饰公司从其他销售商处购入该石膏板,也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其次,A 装饰公司在装修工程中使用石膏板,装修完工后外观上看不出石膏板的品牌,属于隐蔽工程,并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第2种意见认为,A 装饰公司在装修工程中使用侵犯B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属于侵犯B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首先,本案中A 装饰公司将商业大楼的装修工程作为劳动成果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石膏板用于装修工程,已成为劳动成果的1部分,是1种经营行为。其次,A 装饰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装修工作的企业,应当具备辨识相关产品真伪的能力,在未进行审查核实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进货渠道购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应承担侵权责任。第3,商标法意义上“混淆的可能”主要指混淆了特定标识与权利人之间的联系,损害了商标所具有的指示来源功能及其背后的商誉。本案中,A装饰公司在履行加工承揽合同过程中,作为劳动成果的1部分,向他人销售了侵犯 B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销售行为已混淆了侵权产品的来源,破坏了商标的指示功能,损害了B 公司的权益。至于销售完成后即装修完工后该混淆是否仍然存在不影响本案侵权行为的定性。【评析】小编赞同第2种观点。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1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的是劳动成果,如果使用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将该产品作为向定作方提供的劳动成果的1部分,则实为销售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十7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装修工程中承揽方购入的羊毛刷等装修工具为侵权产品,那么承揽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笔者认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是使用还是销售行为,如果是作为装修工具使用,而非作为劳动成果的1部分进行销售,则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实践中加工承揽合同类型多样,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劳务等多种形式。理论及实务界中争议较多的是涉外贴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持肯定意见的观点认为,根据中国商标法,承揽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但仍然生产或继续生产,无论外国公司是否提供外国商标权证明,仍然构成侵权。否则,会出现中国商标法、中国注册商标对中国企业没有效力的怪现象。持否定意见的观点认为,因为贴牌产品并不在国内销售,产品会进入两个没有交集的市场,涉外贴牌加工与我国国内的商标权根本就不存在冲突,从我国现有的国情出发,不宜认定为侵权。在承揽方已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笔者赞同第2种意见。首先,我国经济尚不发达,自主品牌少,尚处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涉外贴牌行为具有1定的普遍性;其次,承揽方的加工行为是经过授权并在订立加工承揽合同基础之上的,有合法的基础;第3,贴牌加工的产品并不直接进入中国境内的流通领域,产品上的标识在中国境内不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贴牌加工不是与商品流通相联系的商标使用行为,不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不会产生混淆产品来源、破坏商标指示功能的效果,也不会在客观上损害我国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有观点指出,不能以是否构成混淆作为判断基础,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即使未进行销售,生产行为依然可能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笔者认为,不能将混淆片面理解为仅出现在销售环节。我国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并非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尚未进行销售,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便已经能够产生混淆产品来源的后果,构成商标侵权。涉外贴牌加工行为不同于1般的生产行为,其具有合法授权的基础,生产商已尽相应的注意义务,且附加的商标标识只是具备了商标使用的形式,但基于商标权的地域性特征,其不具备在中国境内“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性要件,故此类行为不应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商标使用行为。

如何判定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



4、如何判定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行为

承揽人使用商标是否是直接侵权 (1)承揽人是否是商标的使用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加工承揽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在涉及贴牌的加工承揽中,加工承揽人仅仅是根据定作人的指示。

商标的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5、商标的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商标的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5十3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十3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最新商标侵权罚款依据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因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5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私自隐匿、转移、销毁相关侵权证据的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不满5倍的罚款。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我国法律中对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商标侵权的犯罪事实在认定时,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1般可以按照行政处理的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则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认定商标侵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诉讼的级别管辖法院是?。

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6、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5十3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十3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百1十8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十3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2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

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2、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如下: (1)要求处理的当事人不同。 按照《商标法》第5十3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十2条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商标侵权行为,既可以是被侵权人,也可以是被侵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是被侵权人。法院不受理其他人的起诉。 (2)对被告要求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只要求提供侵权事实存在,被告不1定十分明确;而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权人起诉时,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否则不予受理。 (3)受理原则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出发,即使无人控告、检举,也要“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则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被侵权人起诉,人民法院不处理商标侵权案件。 所谓涉外商标侵权,无非也就是在商标侵权纠纷当中有1方是属于外籍企业或人士,但在选择司法救济的途径的时候,是要根据商标侵权所造成的具体结果的。1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尚且没有达到犯罪的这种性质,而且就算要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侵权行为是属于自诉类的案件。 延伸阅读: 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商标侵权投诉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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