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注册复审待审中什么意思?斯坦伯格商标待审中是什么意思
1、商标撤销注册复审待审中什么意思?
意思是说该商标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提起了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了复审。也就是你所说的“商标撤销注册复审”。“待审中”是指还在“等待审查”的意思,也就是“商标撤销注册复审等待审查中”。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十4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斯坦伯格商标待审中是什么意思
按你所说的 该商标正在转让受理阶段 商标转让证明 还奥几个月才能下来呢。
3、商标驳回复审状态待审是什么意思?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状态待审就是等待审理吧。建议找商标代理机构——拾贝知识产权,大平台。
4、商标转让待审是什么意思?商标转让待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待审是什么意思?商标转让待审有哪些注意事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注册商标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商标的转让要通过1定的法律程序,以保证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那么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转让待审是什么意思呢?商标转让待审是什么意思?商标转让待审就是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商标转让处于商标局等待审核的阶段,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商标转让待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2、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3、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4、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的,或者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6、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7、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关于商标转让待审是什么意思?商标转让待审有哪些注意事项?这1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商标转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8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5、商标续展待审是什么意思?
楼主不必着急。 商标续展大概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商标局网站显示“续展待审中”就说明该商标续展申请已经递交了,正在等待审理呢。 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北京君杜】,希望能帮到你。
6、商标转让待审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注册商标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商标的转让要通过1定的法律程序,以保证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那么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转让待审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1、商标转让待审是什么意思商标转让待审就是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商标转让处于商标局等待审核的阶段,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
2、商标转让待审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2、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3、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4、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的,或者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6、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7、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如果读者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来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