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向哪个部门提,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吗?

商标异议向哪个部门提



1、商标异议向哪个部门提

商标异议1般需向当地商标局提出。且应由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并依法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异议商标注册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5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4十4条、第4十5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吗?



2、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吗?

商标异议的审查主体:由商标局负责审查。商标异议程序的救济途径: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标异议属于商标维权的1种手段。商标异议的行使主体是任何人都有权行使。商标异议的行使时间:对任何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从公告日起3个月内。商标异议的行使的效力: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被提异议以后,该商标注册流程即进入异议审查程序。 商标异议的作用: 1.通过异议程序,市场主体可以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或者违法法律规定的商标注册提请商标局驳回。对于肃清商标恶意模仿及抢注,及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并且有利于市场的稳定,秩序的和谐,经营上的规范,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1种权益上的保障。 2.使商标申请信息得以透明公开,为所有人提供了1个监督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了1个公平、合法的平台。 3.异议程序的负面作用也很凸显。有很多人利用这个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去随意对别人的商标提异议,然后再以勒索或者其他目的跟当事人要钱。所以国家应该对提异议的主体和异议理由进行1下限制。

恶意抢注商标提异议的时间是多久



3、恶意抢注商标提异议的时间是多久

法律分析:恶意抢注商标提异议的时间是在商标局初审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因为公告期间本身就是告知大家相关名商标申请的相关信息,其作用本身就是在于让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相关人等及时的提交异议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十5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1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2十6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被提异议了怎么办?



4、商标被提异议了怎么办?

如果商标被他人异议了,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3十日内进行异议答辩。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异议及其处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异议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5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4十4条、第4十5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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