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商标抢注

抢注商标是什么意思?



1、抢注商标是什么意思?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1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4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5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1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温馨提示:如果您觉得法律事务过于复杂,有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中法邦法律顾问”来帮助你处理,或登录“中法邦法律服务”小橙序寻找专业律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处理。



2、什么叫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1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1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1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1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1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1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我国商标法第3十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2)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1个商标在某1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1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1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1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3)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4)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1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1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1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1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3、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

1、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因为证据不能充分。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2、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1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商标异议 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1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1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2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3、作用商标异议有3个重要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对于他人抢注商标的行为,我们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其抢注了我们的商标,并且对我们的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是基本维权的条件。1般我们会向法院提出商标异议,杜绝有商标抢注事件引发利益的冲突,以及损害申请人的利害关系等等。 延伸阅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及费用支付方式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用别人已有的外观专利注册商标,应如何处理?。



4、商标在什么情况下被抢注

法律分析:1般情况下,商标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容易被抢注。商标被抢注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维权: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5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3、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十3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2款和第3款、第十5条、第十6条第1款、第3十条、第3十1条、第3十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4条、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第十9条第4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5、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1、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商标抢注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抢注,可以被判定为是恶意抢注。

2、恶意抢注商标的类型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3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5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3十1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4十1条第1款)。 (2)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3十1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3)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1条第1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1款第(8)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抢注商标是1种不合法的行为。有些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恶意抢注商标,其衍生出的职业抢注人也是非常扰乱商标注册市场的。在此呼吁大家,请大家1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做出恶意抢注商标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还商标注册圈1片净土。 延伸阅读: 商标抢注赔偿数额的确定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6、抢注商标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无效的?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3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5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3十1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4十1条第1款) 你这里应该是属于第3种 是属于无效的。 你应该这样做: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1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1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 如果您觉得赢的概率不大,而品牌对你们又比较重要可以先建议您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倘若商标注册人不同意,那时再提出异议!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您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您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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