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什么时候,取得商标权之日是哪天
1、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什么时候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申请注册商标后核准注册之日。对于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十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2款和第3款;第十5条、第十6条第1款、第3十条、第3十1条、第3十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4条、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第十9条第4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取得商标权之日是哪天
商标注册之日起指的是商标取得专有权的那天。商标受理通知书上的时间表示商标局正式受理的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享有 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