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的作用是什么,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什么

商标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1、商标保护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分子的相关责任。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2、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1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1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1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十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1款第(5)项至第(十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3、商标的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商标保护期限从核准注册的时候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核准注册商标之日起十年,认定为商标的有效期限,且有效期届满,当事人可以提前1年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9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4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1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4、商标保护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商标保护期从核准之日开始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2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2、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续展的程序具体如下:

1、续展的申请。每1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相关资料,并交纳续展注册的费用。如果注册人是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应按规定再交纳续展迟延费。具体资料如下: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2)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5份; (3)《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1份,(不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

2、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备; (2)商标名称及图形; (3)使用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查。

3、商标局经过审查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书面通知注册人并发给《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时,应连同相应证明1起使用;

4、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则不准其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侵权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5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4十4条、第4十5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1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5、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2、维护驰名商标权益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3、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民族产业的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3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3十3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2款和第3款、第十5条、第十6条第1款、第3十条、第3十1条、第3十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4条、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第十9条第4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4十2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1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1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4十3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



6、商标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起

商标权 的期限也称 注册商标 的有效期,它是指 商标 所有人在1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我国 商标法 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 商标注册申请 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商标保护期限自 商标注册 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商标法》第3十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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